电网定位侧重公共事业?
新一轮电改在一些地方,包括深圳和宁夏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陆续公布后,业内还在关注配合电改的细则到底将电改文件(中发“9号文”)执行到什么程度。
批复新行输配电价改革的深圳方案时表示,“电网企业通过收取过网费的方式获得收入,发电售电价格高低与电网收入无关,因而电网企业与发电、售电企业没有了利益之争,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中将保持中立地位,一方面避免干预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,另一方面将更多地去关注自身输配电业务的运营和发展。”
即在电力行业输配不分开的情况下,进一步明晰输配成本,加强监管“中间”。对于电网企业而言,大的变化在于一改此前统购统销的、赚取差价的模式,而靠收取过网费获得收入。
“9号文”中,明确“管住中间、放开两头”是电改的体制架构,进一步提出将有序放开一些电力环节,“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,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。”
同时,还提出“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,强化政府监管”。此后,今年以来,业内都在关注电改配套的文件怎么执行电改“9号文”。
实施细则也被称为是电改配套文件,一般认为包括输配电价改革、电力市场建设、交易机构组件、放开用电计划、售电侧改革、自备电厂监管等6大方面。参与配套文件的一位研究者对《财经日报》记者说,涉及到细节层面,电网、发电公司、地方政府之间博弈激烈,比如售电开放后,门槛到底如何,电网能否、怎样参与售电等方面意见并不统一。